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现将2024年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和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特殊人才申报。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申报范围,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怒江、迪庆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57号)等相关规定,自愿申报。
二、 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的程序申报。其中,县以下单位人员须经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属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 申报方式及网络操作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方式进行,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相关操作请到此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
职称申报技术服务QQ群:856300574、856305658、851772609、856299528。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后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待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本人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6月3日9:00-7月3日18:00。
(二)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审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本单位申报人注册时,须绑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申报;二是对本单位人员填写的基本信息、业绩材料和申报评审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申报的,须将申报人的资历条件、学术及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等,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8:00。
(三)逐级审核推荐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提交至相应评委会。
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8:00。
(四)资格复核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复核期间,需要申报人员补充报送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并按相应程序报审。
(五)组织评审
2024年9月组织评审。
四、 申报材料
(一)个人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
1. 身份证、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任现职聘书。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不用上传任现职聘书。
2. 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5年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满30分以上的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yn.gov.cn/zyyszczx/xuefensearch.aspx查询)。
3. 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年度考核情况、讲座及课件等证明材料。
(1)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课题)立项书(须含有申报人承担项目(课题)排名)、项目(课题)研究成果、项目(课题)验收(结题)报告等整套材料。
(2)论文申报材料。应将论文封面、完整目录、正文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供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检索到论文信息截图。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
(3)科研著书申报材料。应将著书封面、完整目录、本人所撰写的正文内容,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网站查询到的相关信息截图,以及所有主编、副主编亲笔签名认可的申报人编写章节字数证明,并附所有主编、副主编身份证复印件。
(4)讲座证明申报材料。应将单位讲课证明、课件及签到表等一起扫描上传。
(5)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作为申报材料的。应在“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及其身份证、高级职称证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身份证、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上传到补充材料板块;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学分证明上传到业绩档案的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讲座及课件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档案的第18项其他业绩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按相应栏目要求上传。上传的材料均须为清晰、完整的PDF格式。个人总结里需明确本次职称申报评审符合的相应评审条款。
(二)单位审核网上提交材料
1. 申报人员在平台填报后形成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日期、经办人姓名等并提交。
2.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需提交以下4个PDF格式证明材料。
(1)基层单位审核推荐意见。须明确申报人符合的相应评审条款、推荐人选产生方式、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情况、岗位空缺情况(事业单位)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在平台基层单位意见栏填写)
(2)申报人廉洁证明材料。按照干管权限出具的申报人廉洁证明材料。
(3)单位公示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须出具对申报人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等公示情况说明,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岗位空缺情况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经审批的本单位最后一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能如实反映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情况
1. 若审核时,发现材料存疑,需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进行核实。
2. 上述未提及的有关申报事项,请认真阅读《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按其中相关要求申报。
3. 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 有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程序、要求及时限,严格组织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请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日常工作量和科研论文等情况。
(二)严格申报纪律。申报人员须准确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推荐报送的材料均须在平台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委托评审。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六、 有关事项
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锐群,0871-6857178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