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昆编复〔2015〕15号)规定。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下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
(2)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委托的质量检验。
(3)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质量有关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培训工作。
(4)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5)负责辖区内上级安排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验监测工作。
(6)负责提供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信息。
(7)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有关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开展食品常规理化检验工作;开展食品重金属、兽残、农残、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食用物质检验工作;开展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工作;开展食品容器、食具、食品包装材料理化及微生物学检验工作;负责食品试验用菌株、培养基及无菌室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作业指导书、标准操作规程、仪器核查规程的起草、修订工作;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的比对等质量控制工作;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任务;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检验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培训工作;完成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是开展化学药品的检验工作;承担抗生素类药品及各类检品的无菌检查、微生物检验工作;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检验工作;负责中药材标本的采集、整理和中药材标本室的管理工作;负责药品试验用菌株、培养基及无菌室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作业指导书、标准操作规程、仪器核查规程的起草、修订工作;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工作;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任务;负责辖区内药品质量相关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有关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完成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功效成分、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指标相关的检验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中非法添加成分的检验和科研工作;开展医疗器械和空气洁净检验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及其它相关品种药理学、毒理学及安全评价的检验工作;统筹协调应急事件处置中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承担相关作业指导书、标准操作规程、仪器核查规程的起草、修订工作;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工作;承担辖区内相关的技术指导和科研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抽样工作和快检提供技术指导;完成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是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和维护,配合办公室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所内各类设施的维护、修缮、保养工作;负责检验用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招标、到货验收、管理、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各类检验器具的校验和档案管理;负责各类检验用标准物质、试药试剂和其他物资的采购与管理;负责毒性试剂、危险品试剂、易制毒试剂的安全管理;负责废液处理和废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水电供应等后勤管理工作;完成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是负责全所业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承担上级部门要求的数据填报工作;起草全所业务工作总结,制定全所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检品的接收、登记、留样管理及报告书的审核、打印、校对、发出及各类检品业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检验标准的受控发放等管理工作;完成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保健品(含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监督(评价性)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与主业相关的其他检验检测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检验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为: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与上年对比,我单位事业人员减少9人,原因为2021我单位有9人调离。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68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6.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减少267.0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7.08万元),同比减少9.04%。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投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69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14万元,占总支出的41.64%;项目支出1,573.94万元,占总支出的58.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年对比减少517.46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投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4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聘用增加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6.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3.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8.95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投入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101,767.10元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2301622.91元
2013850 事业运行65680.65元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2882871.85元
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87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0.74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投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6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8%。主要用于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市场监管检验检测相关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9. 卫生健康(类)支出9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员工医疗补助支出及医疗方面的其他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COP15会议食品检验安全保障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员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和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资产总额10393.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92万元,固定资产10342.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3.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增加523.4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39.5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393.56 | 50.92 | 10342.64 | 661.19 | 0 | 2277.62 | 7403.83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9项,账面原值6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0万元,实现资产收入0.00万元。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