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以质量第一为宗旨,向社会公开承诺:
1. 在所有检验检测活动中全面贯彻“科学、公正、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服务,把公正服务作为行为准则,保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诚实性,不受来自任何行政、商业及经济等方面的干扰和压力的影响。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检验合同,及时出具准确的检验结果。
3. 本所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对客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4. 本所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5. 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活动,并接受客户的合法监督。
6. 建立管理体系的目的是按CNAS、CMA的相关要求完成检测工作。
7. 本所通过培训确保所有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文件,并通过有效的监督,确保所有人员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本所实验室管理层公正性承诺
1. 严格遵守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各相关领域应用说明、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5-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要求,对体系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的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2. 本所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坚持以客观公正和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所有委托方,配置满足授权范围内检测检验要求的相应资源,建立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规范制度,对检测检验工作严格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 对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