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实施更加规范、要求更加明确、准入更加便捷和运行更加高效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进行了修改。同时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制定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两个管理办法均于2021年6月1日实施。
近日,为确保两个管理办法宣贯到位,相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运用并实施,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贯学习活动。一是以“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全所范围内对办法的修改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二是先后派出25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云南省认证认可协会和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三是在所务会上进行专题学习。
修改后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重要变化体现在:一是明确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三是优化准入服务,推行网上审批,书面审查等措施,资质认定审批时限压缩35%;四是固化疫情防控措施,推行远程评审,公布应急检验检测机构名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机构及其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的主体责任,构建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模式。
通过系列宣贯培训学习,全体人员对资质管理、从业规范、新型监管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下一步,昆明市所将持续加强质量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能,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积极争取以告之承诺、书面审查等便捷高效方式获取资质认定证书延续、扩项、变更许可,为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