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晋宁区每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量为2000批次,食品添加剂年均快速检测量为500批次。检测以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作为监管手段,快速检测的运用更是一种对食品提前筛查的方式。
一、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意义
(一)快速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有利工具。在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除感官检测外,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及时发现可疑问题,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这对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力度,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快速检测是实验室常规检测的有益补充。采用快速检测,可使食品安全预警前移,可以扩大食品安全控制范围。对有问题的样品必要时送实验室进一步检测,既提高了监督监测效率,又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检测项目,达到现场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的有益互补。
(三)快速检测是大型活动食品保障与应急事件处理的有效措施。在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中,为了防止发生群发性食物中毒,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晋宁食品安全筛查,保障食品安全。
(四)快速检测是中国国情的一种需要。中国在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快速检测在其中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快速检测的能力、范围有限。目前,食品快速检测主要依托检验检测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基层所的食品检测员和食品快速检测箱来进行。但是,食品快速检测箱所能检测的项目和食品种类有限,许多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如是否添加了禁止加入的添加剂等无法给出相对确定的结论。
(二)食品快速检测的精准度、效力不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快速检测结果不具有执法依据的效力,只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正式的检测报告才能作为执法依据。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快速检测结果与检验机构检测结果完全相反的结论,形成快速检测结果的“假阳性”、“假阴性”现象。快速检测的结果不具有法定效力和准确度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开展检测工作的积极性。
(三)食品快速检测的针对性、效率不高。当前,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技术力量薄弱,我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广种薄收,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
三、 食品快速检测中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人员技能因素。食品快速检测是一项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目前我局检验检测中心及基层的食品监管人员与完全承担起该项工作还存有一定的差距。食品工程作为一门学科,需系统学习才能较好掌握,而目前承担检测任务的,往往是经过临时短期培训的监管人员,同时还要负责日常巡查监管、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多项工作,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系统地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技术设备因素。由于设备简化,环境开放,检测结果易受干扰,往往出现“假阴性”和“假阳性”现象。因此,快速检测结果不能直接用做最后结论,主要用于对大量待检样品进行初步筛查,快速掌握待检样品的大致质量状况,从中挑选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用于进一步的实验室检测,减少实验室检测量,是传统检测方法的辅助手段。
(三)体制机制因素。在食品检测上,诸如不同种类的食品以及食品的不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为主进行检测,各部门进行的检测结果在多大范围内应相互承认可不予重复检测,经检测的食品的名称、批次,检测的结果等信息如何在各相互关联的监管部门间及时传递等问题都未能予以明确。
四、 完善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建议
(一)严格制度规范。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实际、严密规范的检测程序和制度,实际抽检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运作。二是完善快速检测设备的配置。针对现有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改进、改造,提高快速检测仪器、试剂的实用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尽快实现食品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及易耗品的及时更新补充和检测经费的充分保障。
(二)提高专业水平。一是加强专门人才引进力度,充实监管队伍。二是实行食品监管岗位的专职化。以食品专业人员为基础,组成专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力量,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真正形成“基层采样,集中检测”的快检机制,提高检测操作的专业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分段管理大框架下的各项具体制度。在抽检品种上,根据食品的安全隐患产生时间、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不同部门应主要负责检测的食品种类,避免重复检测;在工作制度上,构建相互之间检测信息的告知和采信的各项程序规范,实现各部门间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技术保障上,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中心的信息网络,统一数据规范,实现各部门的检测数据实时传输、资源整合。以此实现责任归属明确,部门衔接顺畅,监管快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