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规范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2021年5月6日,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及《昆明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4月15日起施行,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这部法律在生物安全领域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特别第五章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对昆明市所涉及到相关工作的微生物实验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过此次培训,昆明市所检验人员对生物安全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下一步继续加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和生物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