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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召开2018年中秋月饼监督抽检新闻通报会
作者: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21 11:47

为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省、市食安委对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8月15日开始针对中秋节令食品,组织开展了全市“中秋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并于9月19日召开了2018年中秋月饼监督抽检

新闻通报会,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等六家媒体参加了通报会。

通报会由市局李凌副局长主持,市局食品总监陈柄旭通报了2018年中秋月饼监督抽检情况: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覆盖了全市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全市19个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检月饼检品(含馅料)195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样142批次,流通环节抽样26批次,餐饮环节抽样27批次;监督抽检产品检验工作由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检验检测项目主要有:酸价、过氧化值、铅、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5个指标。经实验室检验检测,188批次检品检验结果合格,7批次检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合格率为96.41%。

从此次抽检结果来看,产品的不合格指标项目为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量占比、铝的残留量、过氧化值”,分析原因:一是少数月饼生产单位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防腐剂、膨松剂使用规定学习撑握不到位,存在超量添加的情况;二是少数月饼生产单位对生产原料把关、储存和处理不到位,导致含油脂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目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向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检验结果异议处理期内,依照《食品安全法》主动先行下架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认真自查整改;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产品检验异议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提醒广大市民如购买了此次公告中不合格的批次产品,可以通过原购买渠道或直接向生产企业提出退货。

市局食品相关处室、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人参加了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