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审计局:
根据《昆明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我单位高度重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
我单位自2013年开始进行委托检验,并根据与委托检验单位协商收取检验费。自2014年起,预算文件每年下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预算外)收费任务,现已暂停收取委托检验检验费。待取得机构代码后我单位将3,135,418.19元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二、 以长期租赁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2018年1月我单位已按规定清退长期租用车辆。
三、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往来款项主要是由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预算外)不能上缴市财政造成往来款项金额较大且长期挂账。2018年我们将尽快清理往来款,减少挂账问题。
我单位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及时清理单位债权债务。同时,将严格按《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预算收支和决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