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审评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审评权利及义务,完善审评员队伍的建设管理,2017年5月,长沙市局制定下发了《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员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审评员的聘用程序、分级管理、任务派遣、评价管理、解聘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首次明确对审评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将区县(市)局的审评工作纳入年度业务绩效考核。该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将审评员分为高、中、初级三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原则上从中级以上审评员中选派,审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现场检查分工,协助组长工作。
二是对审评员赋予相应编号,选派时按编号在审评员库中进行顺序抽取,顺次替补。在职业化审评员队伍组建完成后,实行随机抽取审评员组长和审评员,从申请企业中随机安排审评对象,实现“双随机”。
三是对审评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审评员的业务能力、审评数量、工作质量、培训教育等进行评价,在审评员档案中记录评价结果,与审评员的晋升、降级、停止派遣及解聘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