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市4月底前设立药品认证检查机构,作为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行政机构,承担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并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013年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浙江省局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先后开展市县局长轮训、基层所长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知识培训、“送学下乡”、基层所规范化创建等系列活动,并启动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调研。《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出台,为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以此为契机,浙江省局多次向省政府报告要求组建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经过不懈努力,在两任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今年年初,省编委在核增省级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人员编制的同时,同意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立药品认证检查机构,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行政机构,增挂“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xx分中心”牌子,编制数由各市根据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数研究确定,一般按照8-15名配备,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在200家以上的可适当增加。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负责对各市药品认证检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省局在开展药品认证检查时,可统筹调配使用各市药品认证检查机构的人员力量。
市级药品认证检查机构的设立,对加强全省药品监管专业力量,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