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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3-31 14:2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依法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化学药、包材及药用辅料、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实验动物等的检验检测、检定(技术仲裁)、质量评价及科学研究等工作,是在国家监管科学体系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的综合性技术机构。中检院具有60多年检验检测和科学研究经历,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药品和生物制品亚太质量保证中心(WHO-CC)等国际资质。

中检院目前运行ISO/IEC 17025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验证提供者ISO/IEC17043体系,均获得中国认可机构认可,认可号分别为CNAS L0001和CNAS PT0041。中检院的药物质量检测实验室质量体系同时满足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GPCL)的要求,动物质量检测实验室获得ILLAS认可,药物安全评价实验室获得GLP证书及美国CAP认证。为持续保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中检院累计参加了30多项国际比对,均获得了满意结果。

为持续提升我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丰富和发展监管科学,中检院2016年继续组织能力验证计划,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邀请参加单位

从事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化学药、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实验动物、药物安全评价等检测检验、风险监测、评价、研究及生产质量控制等单位均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参加者,中检院能力验证服务平台提供了报名、结果报送、结果下载、通知公告等功能。请登录官网www.nifdc.org.cn“检务公开”点击“能力验证 ”进入平台注册。

2016年第一批PT计划的详细信息如附件所示,后期开展的PT计划将通过能力验证服务平台分期发布,请参加者登录并报名。

三、付款方式及标准

各参加者需支付能力验证费用,请在报名后,按照附件收费标准及时支付费用,汇款到以下账户,汇款后请在能力验证平台上确认缴费,并填写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账号:020000150908920264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崇文支行永定门分理处

注1:汇款时一定注明:“质管处”字样;

注2:我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为“认证费”。

四、其他

(一)各参加者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本质和作用,实验室是“能力验证利益相关方的主体”,实验室应将能力验证作为常规外部质量保证手段,作为识别改进的机会。

(二)各参加者应通过“能力验证服务平台”开展报名、填报数据等工作。

(三)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行业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能力验证项目协调人

联系人:

刘雅丹010-67095192(能力验证计划PT平台)

王迪010-67095787(能力验证计划费用)

项新华010-67095943

传真:010-6701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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