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做好送检客户服务,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制定了《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等级和检验周期的规定(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样品检验等级分为应急检验、专项检验、常规检验,常规检验一般为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等。应急检验和专项检验的检验周期按照相关文件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食品日常监督抽验检验按照《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抽样检验时限为20个工作日;药品日常监督抽验检验按《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抽样检验时限为2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加急的检验为15个工作日;委托检验时限根据签订委托合同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量进行量化时限。各环节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执行,如有时限超限,需在检品卡最下面备注栏注明超限原因。本规定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