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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培训《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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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2 00: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为了能贯彻落实《办法》的精神实质,指导单位更好地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工作,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培训通过幻灯片的教学方式,对《办法》中的条款,逐条进行了学习。

通过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大家对抽样、检验、结果报告等应注意的事项和要遵守的规范有了明确的认识。接下来,会根据《办法》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一一查摆落实,确保2月1日后,能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