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批复,同意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2013年7月起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岗位特殊,长期接触有毒有害致癌化学试剂,对身体健康有着极大的损害。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实地调查食品药品检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及保健津贴的执行情况,同意于2013年7月起给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其中,直接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按一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98月执行,其余辅助科室人员按二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4元执行。